外包装盒的法律保护方法
2023-03-16 来源:包头机械信息网
外包装盒的法律保护方法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食品特别是月饼的过度包装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批评,国家有关部门对过度包装进行了相对限制。可见食品包装市场的发达。包装市场充满了竞争,如何用法律来保护正当经营、限制不当竞争,这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所担任南京地区多家食品包装盒设计、制作厂家的法律顾问。在法律服务中,深感选择正确的法律保护方法才能达成事半功倍之效。
一款装帧优美、制作精良的包装盒,本身就应被视为一件优美的工艺品或者商品。尽管包装盒的设计、制作单位视包装盒为商品,但因包装盒的用途决定了法律并不视它为一个独立的商品。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仿冒知名商品的装潢设计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外包装盒遇到仿制时作为维权的法律依据。
就法律而言,最有效、最有力的保护应当是对外包装盒申请专利,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一但取得了专利权,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申请专利的问题也是很多的:主要是产品(包装盒)不能及时生产面世,因为专利要求新颖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的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产品不能及时上市,可能会丧失市场;失去市场,拥有专利权又有何用?更何况还有申请文件撰写的困难,花费多、时间长。即使取得了专利,在中国维权对当事人来讲也是个非常头痛的事。所以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我们不主张当事人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来取得法律对自己设计、制作的包装盒的保护。
我们认为最简便、有效的是利用《著作权法》的规定,通过对外包装盒的图案、文字的著作权加以保护来达到保护外包装盒不被侵权的目的。当然盒上的图案、文字必须符合“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才构成《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如果遇到仿冒的外包装盒,可以依据《著作权法》、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通过在中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外包装盒的生产、销售、使用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和专利维权的诉讼相比,提起著作权的诉讼一般而言花费的时间要少,权利的取得和维权的费用也低。但值得注意的是,因为著作权的权利是自然取得,作品一形成便有了著作权,所以实践中如何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是一件看起来不是问题但做起来十分困难的事。在我们的顾问单位设计、制作完成一款新颖、优美的包装盒又担心投放市场遭到仿冒侵权时,我们总是建议有选择地去做著作权登记。花点小钱,将来如果维权时将省事多了。
杨永华,中文和法律双学历,江苏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注册主任,白下区政协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风监督员。从事律师职业十多年。办理过数百件各种类型诉讼案件,担任多家企业、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近期担任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诉讼代理人。近年来带领所内律师致力于中小型企业(公司)的法律服务,并形成该所专业特色。
信息来源:《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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